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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全市正式启动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年委托提取(以下简称“公贷自动提取”)业务。“不出家门、自动到账”的愿望终于实现了!
据了解,以前办理公积金提取,要带多份材料和复印件,借款人经常会忘记带一两件,还要跑回去拿。办理公贷自动提取业务后,这些麻烦都没有了,而且不用再排队等待、找地方停车了。
如何办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取审批科负责人介绍,办理这项业务,只需借款人及配偶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提取协议》,委托公积金中心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按年自动提取核定的住房公积金即可。
工作人员提醒大家,这项业务目前只面向本市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商业贷款和其他原因提取公积金的,不能办理自动提取业务,还需来柜面办理。
申请签约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职工申请公贷自动提取签约,应距离上次公贷提取日期一年(天)以上;
■职工自愿签约,签约人必须为《秦皇岛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参贷人,可以由主借款人单方面签约,也可由主借款人及配偶共同签约,但配偶不能单方面签约;
■主借款人及配偶在本市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主借款人及配偶在本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在偿还过程中且无逾期不良记录。
签约时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主借款人单独签约的,需要单位开具的《公贷按年委托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主借款人名下的银行卡原件、复印件(工行、建行、农行Ⅰ类账户借记卡之一);《秦皇岛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
主借款人及配偶共同签约的,需要夫妻双方单位开具的《公贷按年委托提取申请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主借款人名下银行卡原件、复印件+配偶名下银行卡原件、复印件(均为工行、建行、农行Ⅰ类账户借记卡之一);《秦皇岛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
注意,身份证正面和本人银行卡要复印在一张纸上。
注意!别在每月的15日去签约
需要提醒的是,委托提取日仅可选择某月15日,遇节假日、停电或系统故障等特殊原因将顺延。签约当日不能作为委托提取日,所以,如果您去签约,记得别在15日去。履约期间,不能在柜面办理公贷提取业务,其他类型提取不受影响,但委托提取日当日(即某月15日或顺延日)不能办理任何提取业务。
办理签约别扎堆
有了这样便民的好措施,肯定很多市民想赶紧去签约。别急,先看看下面的信息再说。
如果您满足签约的条件,最好就近办理签约,而不是都扎堆去海港区红旗路上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市本级(含海港区、开发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等在市本级缴存的单位职工),贷款放款日期在年4月2日之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可携带相关资料到中心三楼提取大厅、山海关办理处、北戴河办理处、道南办理处办理签约。贷款放款日期在年4月2日之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到中心六楼信贷大厅办理签约。
道南办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