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关区教育和体育局
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办法
为落实《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基〔〕13号)有关规定,规范我区普通高中招生秩序,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结合我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情况,就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制定办法如下。
1、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应首先满足山海关区学生入学需求,在此基础上可在市域范围内招生。严格控制民办普通高中跨市域招生行为,跨市域招生计划比例要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并逐年递减。不得超计划招生,最迟从年开始民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市域招生计划由山海关区教体局统一报送至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核定后统一书面告知并协商生源地设区市教育局。生源地设区市教育局书面同意招生计划后,民办普通高中方可跨市域开展招生,招生须按照生源地设区市教育局相关规定进行。
2、民办高中要填写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备案表(见附件),按照市教育局审定的招生计划,并附每所民办普通高中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报市教育局,并由市局将统一向省教育厅备案,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全市普通高中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