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中科 http://nb.ifeng.com/a/20180427/6536099_0.shtml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和民生车辆
通行保障的通告
1月10日,河北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和民生车辆通行保障的通知》(简称《通知》)。为做好我市强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和民生车辆通行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和民生车辆范围。《通知》所称应急和民生车辆,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前往石家庄市和邢台市运输医疗防护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等应急物资车辆;第二类为保障疫情防控、城市运行、生产生活、防疫物资运输等保持常态运行的车辆;第三类为处于封闭管理的小区、村庄内群众急病就医、殡仪丧葬等紧急特殊事宜,需进出小区、村庄在石家庄市或邢台市域道路出行的车辆。
二、第一类通行证使用和注意事项。按照公安厅《通知》要求,第一类前往石家庄市和邢台市等疫区运输医疗防护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等应急物资车辆,由承运单位或驾驶人在本地自行打印《进出河北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自行填写,随车携带,主动接受检查。为避免车辆因禁、限行措施(货车禁行、尾号限行)被处罚,请承运单位或驾驶人出具市、县(区)防疫指挥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证明文件、《进出河北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简称《通行证》)复印件,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集中办事服务中心16号窗口备案,或发送传真至-,服务热线-。
三、第二、三类通行证使用和注意事项。按照公安厅《通知》要求,第二、三类通行证为各县(区)防疫指挥机构,授权市、县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严格按需发放,并实行编号备案。请办理第二、三类通行证的承运单位或驾驶人出具市、县(区)防疫指挥机构或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证明文件及《通行证》复印件,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集中办事服务中心16号窗口备案,或发送传真至-,服务热线-。
已经办理绿色通行证或已经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集中办事服务中心16号窗口办理过备案手续的车辆不需再办理备案手续。
特此通告。
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年1月11日
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取消部分中小学校园周边道路
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根据教育部门年中小学校寒假放假时间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年1月11日起,取消海港区新一路小学(新一街)、迎秋里小学(八一街)、建设路小学(金屋巷)、滨河路小学(纤维街)、西港路小学(晨光街)、青云里小学(渤海路、蓬莱路)、迎宾路小学(马坊街)、山海关兴隆小学(教*场路)门前路段限行措施,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年1月11日
海港区婚姻登记处
关于疫情期间婚姻登记预约办理的通告
鉴于我省疫情防控最新形势,为保证广大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人群聚集,从年1月11日起,海港区婚姻登记处窗口业务(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查询婚姻档案等相关业务)均采取现场预约和电话预约的方式办理。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预约结婚,离婚,查档。
海港区婚姻登记处
年1月8日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工作的通告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及上级法院的部署,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全市法院近期诉讼服务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广大群众有诉讼服务需要的,可登录河北电子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