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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福岩非遗传承与社区参与基于伦理学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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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传承与社区参与——

基于伦理学的视角

作者:周福岩

摘要:非遗传承的辩证的或对话的维度阻止其仅仅成为一个第三人称旁观中的景观。相反,它参与并在第一人称上去转变其对话者。遗产能一直存活,是因为它参与到那些参与它的人的生活之中。传承或教导是一个区别于研究/学习之纯粹接受性的义务,它不是将所习得之物转化为可以被固化的知识,而是将其领会为在伦理中并因而是在超越行动中的意义。其本质在于活力、创造力和更新,这种更新正是通过一种传统形式的吸纳而发生。任何一个非遗的行动文本都保持着与社区或生活共同体的关联,这个关联因素可称为“文本的动力机制”。作为文化实践的非遗传承兼具存在的自我转型和传统的规范性特征,它是精神之连续的激活、永恒的觉醒和作为启示的启示。

关键词:非遗传承;社区参与;伦理;文化政治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非遗公约》)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自身生命力的保护,被视为和平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与源泉。它同时也在一种文化的国际合作框架中,被理解为对人类文化多样性和创造力本身的尊重,被赋予了新的、具有普遍性的文化政治意义。拥有、传承、保护和再创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在这种文化政治中被赋予了主体的身份。

社区参与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别于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因素之一。尽管存在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之间的内在相互依存关系”,两者的区分却是应予强调的本质区分,它并不仅仅是一种体制上的区分。文化遗产的非物质性(intangibility)在于意义的认同及这种认同在行动层面的再生产,区别于那种首先被作为对象而占有的物质性(materiality)。活态传承或参与而非旁观的传承是非遗存在的主要形式,是对其“保护”在术语上首选Safeguarding而非Protection的主要原因。

正基于此,《非遗公约》做出了对世界遗产体系的一些显著批评的回应——特别是其精英主义和古迹主义倾向(elitistandmonumentalistbias),其倾向于排除社区及其关联的活态遗产,以及其所推广的各种旅游管理模式的不可持续性。《非遗公约》声称代表和包容社区,并建立了一种模式,有助于以可持续的方式保护非遗,而不是将其固化在一个永恒的模式中。对活态文化保护的关切开始于年的《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国际公约》,而“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宣布计划正是年《非遗公约》的前身。

非遗保护所建构的文化政治普遍性首先意味着全球化。与其他的全球化概念不同,这种全球性更指向了人类的精神性或普遍的人道性,这一点在人类学参与遗产研究时的学科自觉中可以被确证。“在全球化人类交流、经济交换和政治联盟的辩论中,而不再是在人类组织的民族学模式中寻求普遍性,定位人类学对文化遗产的兴趣,为人类学展开研究提供了一片丰厚的土壤。人类学对文化遗产的研究不仅是因为其进化的或跨文化的卓越性,更主要是因为其在保持人性方面的当前协商、保护弱势人群、捍卫文化认同、将文化与发展相互关联,寻找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上的重要性。这即是说,人类学正在处理的是主体间关系的新社会形式。”“可持续发展观念创造出一个为全部人道性工作的律令(animperativetoworkforallhumanity)。”这里有一个基本信念,即:人性的普遍性并非和人类生活形式的多元化相对立。

这也造成了非遗与“世界遗产”(即古迹、建筑和自然景观)相比的另一个不同。世界遗产所推广的是“杰出普遍价值”(outstandinguniversalvalues),非遗则要在《非遗公约》框架下和名录系统中体现“代表性”(representativeness)。后者的普遍主义不具有如前者那样的先定性或假定性。世界遗产概念所包含的普遍主义主张,结合了一个复杂的、高度结构化的实践,基于统一的标准,从全球下降到当地情境中,从而无意中认可了一个全球化的项目计划。相反,非遗概念却涉及一种反思性方法,该方法依赖于“人的因素”,因为成为遗产的潜在可能性被认为是由其“持有者”所确立的。当此类方法被用于遗产时,人们就可以引用阿尔君·阿帕杜莱(ArjunAppadurai)所提出的“草根全球化”(grassrootsglobalization)概念了。

在今天这个全球一体化存在且时空不断崩塌的世界中(这要归功于影响互动规模和范围的技术),遗产观念使得文化政治与文化研究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被加剧了,它们不再可能做到本质上的彼此隔绝。非遗保护提出了对文化研究来说方法和伦理理性层面的双重反思要求。遗产的价值定位(认知、审美和伦理之卓越性或代表性的确立)并不是从一开始就被文化研究诸学科所预设或追随的。然而遗产的文化政治建构动机促生了这些学科(如人类学、民俗学等)反思自己的价值关怀,至少反观自己潜在的价值立场。比如民俗学的浪漫主义、民族主义、民粹主义等隐藏动机,以及人类学的文化相对主义立场等都要被质疑,这也是为什么会提出诸如遗产由谁来确定、遗产的建构(“遗产化”)、社区的边缘化和他律化等问题的原因。

遗产无疑是一个承载着价值的概念,其内涵绝非是中立的。遗产显示了一种具有改良意义的文化再生产模式。遗产制度(heritageregimes)和遗产管理呈现为一种在文化政治背景下的仲裁(arbitration)和工程(engineering)实践。在这种理解中,遗产的再理论化(re-theorization)不仅是作为“场所、地点、表演或事件”,而且是作为一种社会建构和文化实践,吸引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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