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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12月31日前,煤炭及其制品彻底退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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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煤炭及其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日前印发全市,常德市总面积约平方公里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今年12月31日之前要全面完成居民户的煤炭及其制品使用退出及现有成品的处置工作。

为有效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常政发〔〕8号)的规定,禁止在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和燃用煤炭及其制品,特制定《常德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煤炭及其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市蓝天办督察组将按照《方案》实施督察。

整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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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区高速公路环线外延1公里内的区域(总面积约平方公里),包括武陵区;鼎城区玉霞街道、红云街道、郭家铺街道、灌溪镇、斗姆湖街道、牛鼻滩镇2个村(白洋湖村、栏马口村)、许家桥回维乡3个村(民族村、中堰村、兴旺冲村);桃源县陬市镇2个村(高湾村、观音桥村)、木塘垸镇6个村(马鞍坡村、孔家河村、仁丰村、湖田村、金山村、庆兰村);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街道、樟木桥街道、石门桥镇10个村及社区(石门桥村、青龙岗村、八斗湾村、范家潭村、何家堤村、二岗桥村、乌塘岗村、伍家嘴村、上街社区、下街社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

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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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之前完成禁燃区内生产、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的经营户查处、生产原料及成品处置工作;

●12月15日之前完成禁燃区内各类经营户和建成区内居民户的煤炭及其制品使用退出及现有成品的处置工作;

●12月31日之前完成区内居民户的煤炭及其制品使用退出及现有成品的处置工作。

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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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区内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按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做好辖区内煤炭及其制品生产、销售、使用行为退出及现有原料、成品的处置工作,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和工作方案,推动开展禁燃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依法查处禁燃区内煤炭及其制品加工、销售(含禁燃区外销往禁燃区内)等违反《通告》行为,依法处置煤炭制品原料、成品;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昆仑燃气公司制定燃气初装入户费减免、让利办法;

市住建局负责协调燃气入户安装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区县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财政扶持政策提出市级奖补方案;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煤炭及其制品行业整治成效研究分析,依法查处禁燃区内燃用煤炭及其制品的企业,没收12月31日后仍在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燃料的燃烧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

市委宣传部负责正面宣传引导;

市蓝天办负责牵头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综合协调、督查交办、信息汇总和情况通报工作。

据悉,截止目前,全市退出煤炭生产、销售经营户31户,完成比例52.5%;退出使用煤炭的经营户和居民户仅78家,仅占应该退出总数的2.5%左右。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努力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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