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用什么药物治疗 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675608303525990815&wfr=spider&for=pc清政府赋予西宁办事大臣职权范围很广,包括管理青海地区的政治、经济、军事、宗教、文化等各个方面。
由于青海自古是少数民族聚集处,经济发展主要以游牧经济为主,所以在经济方面,西宁办事大臣主要职责就是管理青海的民族贸易,包括进出口货物的贸易、征收赋税等。
平定罗卜藏丹津叛乱后,清政府于雍正三年(年)设立“西宁办事大臣”,衙门设在西宁府。此后,青海蒙番事务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包括经济、军事、宗教、政治等各个方面。西宁办事大臣对青海经济的管辖主要体现在对民族贸易的管理。
稽查商贸往来
为稳固清廷对青海地区的统治,清政府在罗卜藏丹津叛乱后,采纳了年羹尧的意见,制定蒙番贸易章程。青海蒙藏与内地择定西宁边外的那拉萨拉为交易地点,于每年二、八月份进行交易,不准擅自改变,而且交易活动需要接受西宁总兵官委派的营弁官员的督守。
西宁办事大臣设立后,民族贸易交由办事大臣管理。首先是西宁办事大臣负责所辖区域的茶马贸易,一是负责茶马赋税的征收,每百户岁贡马一匹,折征银八两,不足百户的,按户递算,每户征银八分。
二是设置固定的茶马贸易地点,管理青海蒙藏民族与内地民人茶马贸易路线、时间,在日月山口、察汗鄂博等处设立互市地点。
为了确保战马的供求量,西宁办事大臣兼负采买驼马,以及夷使沿途贸易事项等。其次是管理青海地区武器装备的买卖。
清政府对青海地区武器管控十分严格,不准私买武器,也不能擅自使用武器。康熙时期规定蒙古买卖军器带往者需要向官员报备,报明买何器械,数目若干,不能私买军器带回。
到乾隆六年(年)又议准:“扎萨克买军器,在一定数量之内,由院行文兵部给票,就能买军器。超过一定数量,理藩院则需要向上请旨”。
出现私自倒卖军火的行为,其枪支弹药一并被官府没收,并进行处罚。蒙古等来京不向官员报备,私买军器带回的,王公需要罚俸一年,台吉、管旗章京、佐领等需要罚一九牲畜,平人鞭打八十下。
第三是管理青海地区的商贸往来。蒙番出口贸易,向由该管札萨克处领取用印照票出口,但是这种方式过于繁琐,因此清政府规定,“照现行蒙古进口并山海关稽查旗人进口例,亦令该官弁查询旗色姓名人数,档记放行”。
蒙番出口贸易由守口官弁监察,于日月山进口之时,再由丹噶尔主簿记存档案,报明总督与西宁办事大臣,查明人数,方许进入丹噶尔贸易。
内地商人前往青海贸易,各随所愿,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造成了奸贩盛行。为了防止边内百姓在贸易过程中携带不法物品以及与蒙番勾结。
这样,内地民人前往青海贸易需要报明地方官,在西宁办事大臣处领有印票,经过两道关口的审查,方准出口贸易。到了嘉庆道光时期,野番占据蒙古地界,内地商人与蒙番交易大都不领取印票,径自出口。
有些奸商还携带违禁军火器物,甚至导引野番抢劫,诱惑蒙古为匪,与蒙番勾结,出卖内地消息,成为叛徒,对边陲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破坏了正常的贸易秩序。
于是朝廷再次重申贸易规则,加大审查力度。内地商人出口贸易依然需要领票出口,但是票内需要详细记载,内地商人回程途中需要随时向西宁办事大臣衙门呈报。清政府通过上述章程在一定程度上把控了青海地区的民族贸易。
西藏班禅额尔德尼及达赖喇嘛年年遣堪布进京朝贡,随从中会带上商人,沿途贸易。
在进入青海西宁、丹噶尔等地区贸易时,“俟该堪布等到丹噶尔时该处主簿具报总督及西宁办事大臣会同委员按册逐名查点如人数年貌姓名倶各相符方准进口交与官歇家招留”。
堪布所带的买卖货物需照例造册,同行喇嘛及随行商人都需将姓名年貌查明造册,由丹噶尔主簿报明西宁办事大臣查实。
对于青海地区的奸商私贩和私行越界者,西宁办事大臣严格管控着。如严禁汉回人等不得私行越界出口潜伏玉树贸易;番地不准奸商夹带硝磺,私行售卖等。
西宁办事大臣对这些的管理,防止了沿途私贩的盛行,西宁办事大臣在稽查商贸往来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第四是管理蒙番易换粮茶。蒙番作为游牧民族,生产生活用品极度缺少,需要与内地易换粮茶。
清政府为了方便蒙番易换粮茶以及防止蒙番私相接济,制定了蒙番易换粮茶章程,规定“记口授食,每年准买两次,由户总报明千户,千户结呈厅营,给予照票,注明实系良番,置买粮茶若干。官为经理,发铺照卖……。至所必须至布、线、靴、帽、木碗之类,亦于票内注明,一同换买。总之,均由官为经理”。
蒙番易换粮茶由西宁办事大臣管理,蒙番口粮向准在青海大臣衙门起票换买,票内注明粮数、人数及牲口数目,照票定限一年之后缴销。
第五是妥善管理贸易不公事项。商民沿途贸易过程中出现抢掠现象,可报给西宁办事大臣衙门管辖。“其番民赴西宁贡交马匹,及贸易生理,有冤抑者,许赴管理衙门控诉”。
商民在贸易过程中出现不公或者是冤情,可赴管理衙门控诉,交由办事大臣管理。清政府在对青海民族贸易管理时,制定了各种章程,旨在限制民间私贸的盛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青海民族贸易,而西宁办事大臣在其中充当了重要的角色,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西宁办事大臣对歇家的管理
随着茶马贸易的终止,在青海特殊的历史背景下,歇家应运而生,这些歇家是青海民族贸易下的产物,是清政府为了控制蒙藏民族与内地商人之间的贸易而设。
蒙藏民族在与内地商人交易过程中,由于语言不同,通常会出现言语不通、交流不便问题;交易不能在当天完成,又容易出现留宿困难问题。
于是为了方便开展民族贸易,清政府开始在沿边州、县、厅开设官歇家,承担蒙番事务,容留蒙番住宿,寄存货物等。
蒙番前往歇家住宿时日,需要报官查核。歇家最初由官府衙门担任,并且清政府规定必须是由“有抵业人户”才可以充当歇家。
青海蒙古番子至西宁城内贸易,一般在歇家容留住宿,易买粮茶等事务都由歇家为之经理,所以清政府规定由西宁办事大臣衙门对青海、西宁、丹噶尔一带的歇家进行统一管理,发给官府凭证,蒙番来去时日报西宁办事大臣查核。
这样的歇家一般也被称为官歇家。充当官府衙役,平时还代替官府承担了催粮纳赋,征调徭役的职责。
但是由于歇家这种行业有利可图,西宁办事大臣对歇家的管理逐渐废弛,所以到了嘉庆道光时期,私歇家盛行,很多官歇家变为私歇家,甚至出现了一些未经官府允许而开设的私歇家。
如私歇家丹噶尔回民苏城,早年跟随父亲与蒙古番人交易,其父去世后,苏城自行置办货物,“与次子苏四九并雇工马尕满拉出口,与特礼贝勒暨察汉诺门罕旗下各蒙古番子并刚咱族野番处交易,……,遇有蒙古野番进口时,该犯即私当歇家,容留居住,为其置办口粮杂货”。
苏城在与蒙番交易过程中,与蒙番民族产生了感情,互相结为兄弟,但是他们相互勾结,肆行抢掠,煽惑群众,甚至携带违禁器物,私贩军火等物。
清政府在看到这一情况下,命西宁办事大臣审查,将苏城枭首示众,其弟苏起云、苏起才,其子苏四九分别拟以军流之犯。
其目的是为了起到警示作用。私歇家的盛行,加剧了青海地区边政的松弛,对青海等边陲地区产生了危害。
清政府基于这些情况下,命西宁办事大臣加强了对青海地区歇家的整顿。首先是封禁了部分私歇家,令青海各地歇家无论在官在私均一律造具花名清册,由官府统一管理。并由地方官造册声明接待何旗蒙古、何族番子,再详报西宁办事大臣衙门备查。
其次是立循环印簿,西宁办事大臣令各县厅衙门“另立循化印簿,每歇家两本,将逐日来店住宿之蒙番来由、人数、所来何货物若干,所买何项口粮、茶包货物若干,详细填注簿内,无论有无住宿,总于次日早上呈县查验”。
循环印簿由西宁办事大臣衙门定立,分发给歇家。歇家作为专门从事贸易的中间商人,为青海民族贸易的繁荣做出了极大的贡献,西宁办事大臣对青海歇家的管理,其目的也是为了防止奸商与蒙藏私自沟通,造成边陲秩序混乱。
西宁办事大臣作为清廷设立在青海地区的管理蒙番事务的政府机构,它在稽查办理青海民族贸易过程中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基本上在蒙藏民族与内地商人的贸易往来中都能看到西宁办事大臣的身影,如稽查蒙番民族与内地商人进出口贸易,管辖贸易过程中出现的冤情,对中间商人歇家的管理等。
西宁办事大臣作为关卡的第二道程序,县属衙门以及守卡官员最后都需要向西宁办事大臣报明,由西宁办事大臣查核商民进出口贸易。西宁办事大臣代替清政府成为青海的执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