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3天败血症新生儿败血症医疗过错过错参与度主要责任
案件事实:
患儿杨某瑀出生3医院,后因纳差一天转入新生儿科,医院的诊疗不及时,导致患儿被诊断为“新生儿败血症”,并引起各种并发症,后转入他院治疗。
安徽金亚太律师韦志聪接受患儿杨某母亲的委托后,反复查阅病历及相关资料,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韦志聪律师随即代当事人向合肥市某法院起诉,并依法向法院提出选择、委托鉴定机构,对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医疗过错及参与度的申请鉴定。
鉴定结果:
韦志聪律师对病历反复审查,并写出几千字的《鉴定意见陈述》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后经法院确定,在北京某鉴定机构进行听证、鉴定,《鉴定陈述》也基本上被采纳。鉴医院存在过错,且占同等~主要责任。
以此也证明,新生儿未出院3天后却被诊断“败血症”是医院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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