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旅游,快乐出行
今年的5月19日是第13个“中国旅游日”,快来和小猫东东一起学习“文明旅游二三事”吧~
一、故意刻划、涂污名胜古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出售、交易野生动物制品等非法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涉野生动物及制品类犯罪是没有数量要求的。只要实施了猎捕、杀害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的行为,其中针对的动物是被列入保护名录的动物,无论是活体或者死体,不论数量多少,价值几何,都会构成犯罪。
三、擅自偏离游览路线
在游玩的过程中,要注意自身安全,尤其是在登山爬高等户外活动中,应严格按照景区警示牌、指示牌行走,不能擅自偏离游览路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旅游者未按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要求提供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不听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告知、警示,参加不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导致旅游过程中出现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旅山水风景,游华夏九州,提醒广大游客,出游期间安全意识要树牢,健康平安最重要;与文明相伴,与健康同行。让我们一起做文明旅行人,乘兴而行,尽兴而归~
漫画:小七
原标题:《中国旅游日丨小猫漫画来袭!》